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第三點規定

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第三點規定
 
日期文號:財政部98.4.10台財稅字第09804522550號
法律依據:稅捐稽徵法 第二十六條 
  
主旨:
    一、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
        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二、附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
        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第三點。 
 
附件: 09804522550令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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