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買回股份,不在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限制之列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買回股份,不在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限制之列
日期文號:財政部98.1.16台財稅字第09700530130號
法律依據:稅捐稽徵法 第 二十四 條
關係法令: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
 
主旨: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買回其股份,
並依同條第4項規定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其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係屬法律強制規定,尚不在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限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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