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之規定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之規定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9.24台財稅字第09804560500號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八 條 第一項五款(類)  
 
主旨: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
       ,核非屬招商承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
       規定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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