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日期文號:財政部98.3.9台財稅字第09700566180號
法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十三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二十三條  
主旨: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出租自行車收取之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
其餘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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