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日期文號:財政部98.1.23台財稅字第09804504881號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主旨:
一、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二、附「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附件: 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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