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 
法律依據:稅捐稽徵法 第二十六條  
日期文號:財政部98.2.4台財稅字第09804508230號

主旨:
一、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
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二、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
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 
 
附件: 09804508230令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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