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日期文號:財政部98.9.22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
法律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十二條
主旨:
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及查核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
查核要點」。 
 
附件: 09804558720令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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