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 

日期文號:財政部98.1.22台財稅字第09804512670號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 第 十四 條  

主旨:
核定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
4.5375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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