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日期文號:財政部98.5.27台財稅字第09804539670號
法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十三條第十二項

主旨: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
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
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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