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國外客戶保稅貨物運交課稅區買受人適用零稅率

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國外客戶保稅貨物運交課稅區買受人
適用零稅率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6.11台財稅字第09804532340號
法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七 條
主旨: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接受國外客戶
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
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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