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以減資消除虧損繼而引進新資,其減資與增資變更登記可否同時辦理?

 查股份有限公司為健全財務結構以減資消除虧損,繼而引進新資,
且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符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
額標準」之規定,則公司同時申辦減資及增資變更登記,公司主管
機關於審核無誤後,得一次核准其變更登記。 (經濟部七六、六、一六商二九三一九號)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