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三角貿易之佣金手續費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為何?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進口貨物,辦理轉運與國外
客戶之三角貿易,該營業人得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
帳及開立統一發票;至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部分,營業人可檢附進、出口結
匯證實書及國內外信用狀影本,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現行與外銷
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77.8.18台財稅第7705725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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