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憑證 適用網路報稅

金融憑證 適用網路報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3.12 02:55 am

財政部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將自5月1日起受理申報,選擇採網路報稅的民眾,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所使用的憑證,除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外,還可利用24家金融機構所核發的金融憑證報稅。
經財政部審查通過,可用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24家發證單位,包括:
金控一家:新光金融控股公司。
證券17家:元大證券、日盛證券、元富證券、玉山綜合證券、永豐金證券、兆豐證券、亞東證券、國票綜合證券、統一綜合證券、富邦綜合證券、群益證券、金鼎綜合證券、宏遠證券、第一金證券、凱基證券、臺銀綜合證券、寶來證券。
銀行五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保險一家: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財政部指出,民眾如為以上任何一家金融憑證用戶,即可在申報期間以該憑證上網下載98年度所得資料、扣除額資料(包括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以便辦理網路報稅。
【2010/03/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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