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
3.發起人會議事錄。
4.董事會議事錄及其簽到簿影本。
5.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正本。
6.發起人名冊(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送董事、監察人及持有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名冊)。
7.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委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
8.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
9.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並蓋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章)。
10.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當選者應加附法人股東指派書,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並蓋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章)。
11.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12.設立登記表2份。
13.規費(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算,不足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14.其他應注意事項: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定其設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尾碼為”1″者,屬許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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