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表不慎遺失,請問應至何處及如何申請補發?

 按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登記簿或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或抄錄;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
得拒絕抄閱或限制其抄閱之範圍。」是以,如係遺失變更登記表,尚
不發生補發問題,仍請依上開規定檢附抄錄申請書向主管機關辦理變
更事項表之抄錄申請。至於公司辦理抄錄申請書格式請逕於網址:
www.moea.gov.tw 「所屬單位」-「商業司」-「公司登記」-「下載
公司登記申請文件」-「申請書件-抄錄申請書」項下查詢。另申辦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向經濟部商業
司辦理;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下,則向或直轄市政府建設
局及本部中部辦公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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